
Emission standard of cooking fume
标准号:DB12/ 644-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DB12/ 644-2016
发布时间:2016-07-25
实施时间:2017-01-01
首发日期:
起草人:孙贻超、张泽生、回蕴珉、邓保乐、杨长喆、周广琨、郑媛、汪楠、李文君、闫志明
标准分类: 污染物排放综合
ICS分类:固定源排放限值
提出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起草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技术开发中心、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天津津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部门: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主管部门: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餐饮油烟控制、餐饮油烟监测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行政管辖区提供餐饮服务单位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运营期间的餐饮油烟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餐饮油烟排放。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标准摘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加强对餐饮业油烟排放控制和管理,根据天津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本标准未列出的污染控制项目执行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标准。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标准严于本标准时,执行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 本标准由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技术开发中心、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天津津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贻超、张泽生、回蕴珉、邓保乐、杨长喆、周广琨、郑媛、汪楠、李文君、闫志明。 本标准由天津市人民政府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
标准目录
前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与定义 1 4 餐饮油烟控制要求 2 5 餐饮油烟监测要求 2 6 油烟采样及分析方法、油烟采样器技术规范 3 7 实施与监督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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