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标准号:GA 294-2012
发布时间:2012-11-28
实施时间:2013-02-01
首发日期:
出版单位:中国标准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王洪柱、王炜华、王梅、任常青、李扬、王烺烺、戴志良、但贵林
出版机构: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分类: 警用装备与器械
ICS分类:头部防护设备
提出单位: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保定市公安头盔厂、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省泉州市海滨玻璃钢制品厂、浙江华安安全设备有限公司、四川新马头盔厂
归口单位: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主管部门: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警用防爆头盔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代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质量保证规定、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警用防爆头盔。
标准摘要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A294—2001《警用防暴头盔》。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A294—2001《警用防暴头盔》即行废止。 本标准与GA294—2001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见3.2、3.3、3.5); ———增加了衬垫的技术要求(见5.1.1、5.10); ———修改了技术要求(见5.7、5.8、5.12、5.14、5.17,2001年版的5.4、5.2.1、5.2.3、5.7、5.8); ———删除了视野性能的要求(见2001年版的5.5); ———删除了面罩耐磨性能的要求(见2001年版的5.6.1.5); ———增加了试验方法(见6.10); ———修改了试验方法(见6.17、6.19,2001年版的6.7、6.9); ———增加了质量保证规定(见第8章)。 本标准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保定市公安头盔厂、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省泉州市海滨玻璃钢制品厂、浙江华安安全设备有限公司、四川新马头盔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洪柱、王炜华、王梅、任常青、李扬、王烺烺、戴志良、但贵林。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294—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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