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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臭氧消毒柜 已作废

medicinal ozone disinfecting cabinet

标准号:YY 0215-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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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YY 0215-2008
发布时间:2008-10-17
实施时间:2010-06-01
首发日期:
出版单位:中国标准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胡昌明、黄秀莲、顾健、蔡星明
作废日期:2017-06-01
出版机构: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分类: 公共医疗设备
ICS分类:消毒设备
提出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起草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康宝电器有限公司、江苏省卫生监督所
归口单位:全国消毒技术与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管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低温蒸汽甲醛灭菌器的术语的定义、规格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和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规定的灭菌器主要利用低温蒸汽甲醛混合气体对热敏医疗物品进行灭菌。

标准摘要

本标准代替YY0215.2-1995《臭氧消毒柜安全、消毒效果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YY0215.2-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a) 安全要求上执行GB4793.1《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的内容,代替原标准中4.3~4.14;
b) 增加臭氧消毒柜工作时相对湿度的要求;
c) 臭氧泄漏量、臭氧残留量由0.2mg/m3 分别修改为0.16mg/m3;
d) 按GB/T14710《医用电气设备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准规定,增加环境试验的要求;
e) 消毒效果指标中用脊髓灰质炎病毒代替乙肝表面抗原;
f) 增加规格和分类、检验规则、标志和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使用说明书在原来基础上也增加了要求;
g) 因YY0215.1-1995《电热消毒柜安全、消毒效果通用技术条件》已废止,故原标准号改为YY0215-2008。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毒技术与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康宝电器有限公司、江苏省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昌明、黄秀莲、顾健、蔡星明。
本标准由全国消毒技术与设备标志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Y0215.2-1995。

替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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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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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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