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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

The drawing of the scene for the road traffic accident
标准号:GA 49-2009
基本信息
标准号:GA 49-2009
发布时间:2009-10-26
实施时间:2010-01-01
首发日期:
出版单位:中国标准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侯心一、邱忠、陆建光、金先龙、王宏雁、陈建国、张晓云、孙巍
作废日期:2014-05-01
出版机构: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分类: 交通事故管理
ICS分类:事故和灾害控制
提出单位: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
归口单位: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主管部门: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的种类、格式和绘制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交通事故现场图的绘制。
标准摘要
本标准的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代替GA49-1993《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 本标准与GA49-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现场比例图的定义(1993年版和本版的3.2); ---修改了现场断面图的定义(1993年版和本版的3.3); ---增加了现场摄影测量的定义(本版的3.6); ---增加了现场三维激光扫描的定义(本版的3.7); ---修改了现场图图纸规格(1993年版和本版的4.1、附录A); ---修改了页边与图文区尺寸(1993年版和本版的4.2); ---对现场图种类根据成图过程及成图视角进行分类(1993年版和本版的第5章); ---修改了现场图绘制的一般要求(1993年版和本版的6.1); ---增加了现场图定位方法的规定(本版的6.1.7、附录C); ---增加了事故现场信息采集的数字化方法(本版的6.1.8、附录D); ---修改了现场记录图的绘制要求(1993年版和本版的6.7); ---增加了现场记录图绘制完毕后进行现场核对的规定(本版的6.7.6); ---修改了现场比例图的绘制要求(1993年版和本版的6.8); ---增加了计算机制图的规定(本版的第7章)。 本标准的附录A 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 和附录D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心一、邱忠、陆建光、金先龙、王宏雁、陈建国、张晓云、孙巍。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49-1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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