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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人造板及其制品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Wood based panels and finishing products
标准号:HJ 571-2010
基本信息
标准号:HJ 571-2010
发布时间:2010-05-04
实施时间:2010-07-01
首发日期:
出版单位: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
出版机构: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ICS分类:木基板材
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人造板及其制品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人造板、地板、墙板等产品。
标准摘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人造板及其制品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人造板及其制品所用原材料、木材处理时的禁用物质、胶黏剂、涂料、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率、甲醛释放量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人造板及其制品》(HBC 17-2003)进行了修订,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原料来源和处理的要求; ——对产品的要求中增加了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要求、加严了甲醛释放量的要求; ——修改了涂料的要求,部分允许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水性涂料和溶剂型木器涂料。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人造板及其制品》(HBC 17-2003)废止。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0 年5 月4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0 年7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JBZ 37-1999、HBC 17-2003。 |
标准目录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5 技术内容 1 6 检验方法 2 附录A (规范性附录)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检测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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