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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已作废

Service and scrap rules for fire extinguishers

标准号:GA 95-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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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GA 95-2007
发布时间:2007-06-08
实施时间:2007-10-01
首发日期:
出版单位:中国标准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王鹏翔、高宁宇、孙卫东、曹顺学、肖裔平、金义重、康鸿翔、屈励、周鹏、李绍和
作废日期:2016-02-01
出版机构: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分类: 消防设备与器材
ICS分类:防火
提出单位:公安部消防局
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黑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公
归口单位: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五分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维修的术语和定义、总要求、维修条件、维修技术要求、报废、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报废,适用于对灭火器维修单位的维修条件和维修能力的评价。其他类型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标准摘要

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第6章、第7章、第9章为强制性的,其余内容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是参考ISO11602?2:2000(E)《消防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第2部分:检查和维修》,为规范灭火器的维修,加强对灭火器维修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经维修的灭火器完好有效而制定的。
本标准代替GA95-1995《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本标准与GA95-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改为《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增加了第3章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第4章总要求;
---增加了第5章维修条件;
---第6章维修技术要求根据灭火器维修的一般程序,增加了一般规定、拆卸、水压试验、筒体清洗和干燥、再充装的要求,修改了零部件更换和维修标识的要求;
---取消了灭火器检查的内容;
---增加了第8章试验方法;
---增加了第9章检验规则。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A95-1995《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标准废止。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五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黑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鹏翔、高宁宇、孙卫东、曹顺学、肖裔平、金义重、康鸿翔、屈励、周鹏、李绍和。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95-1995。

标准目录

前言Ⅰ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要求2
5维修条件2
6维修技术要求5
7报废规定7
8试验方法8
9检验规则9

替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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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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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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