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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测定 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现行

Water quality—Emergency determination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Portable headspace/gas chromatography-mass

标准号:HJ 122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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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HJ 1227-2021
发布时间:2021-12-16
实施时间:2022-03-01
首发日期:
出版单位: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
出版机构: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山东省淄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标准简介

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适用于突发环境事件中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甲苯等 56 种挥发性有机物的现场应急测定。其他挥发性有机物也可采用本方法进行定性和浓度估算。在全扫描模式下,当顶空进样瓶中样品体积为 10.0 ml、气体进样体积为 8 ml、不分流进样,或顶空进样瓶中样品体积为 20.0 ml、气体进样体积为 100 ml、分流比为 40:1,56 种目标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 1 μg/L~3 μg/L,测定下限为 4 μg/L~12 μg/L,详见附录 A。

标准摘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山东省淄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武汉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12 月 16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标准目录

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方法原理 1
4 试剂和材料 1
5 仪器和设备 2
6 监测前准备 2
7 样品 2
8 分析步骤 3
9 结果计算与表示5
10 准确度 7
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7
12 废物处置 7
13 注意事项 8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目标化合物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9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目标化合物的总离子色谱图11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目标化合物的定量离子、辅助离子 13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方法准确度15

替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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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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