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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

Safety examinations and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powered vehicles on the place used for a particular purpose
标准号:GB/T 16178-2011
基本信息
标准号:GB/T 16178-2011
发布时间:2011-11-21
实施时间:2012-05-01
首发日期:1996-03-18
出版单位:中国标准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姜兰华、郑晓瓯、胡素峰、潘晖、苏立鹏、杨勇、廉凤武、黄长江、金樟民、温兴柔、毛方持
出版机构: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分类: 生产设备安全技术
ICS分类:道路车辆综合
提出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起草单位:浙江省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归口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场(厂)内机动车辆在使用中安全技术状况的检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场(厂)内行驶或从事生产作业的机动车辆。本标准不适用于部队、公安、农机部门管理的机动车辆。
标准摘要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6178—1996《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 本标准与GB/T16178—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第3章“术语和定义”; ———删除了前版“3.1~3.14”的“车辆分类”; ———增加了“5.3.7”,“对油门踏板释放后,应保证其能自动复位。”; ———增加了“5.6.3”,“行车制动器在第一次采取制动措施时应能达到最大的制动效能。”; ———增加了“5.6.9”,“松开制动踏板后,制动系统应能完全释放。”; ———增加了“5.6.10”,“履带式专用车在平坦而坚实的土质路面,坡度为20%的坡道上,应可正常起步且行驶;实施停车制动时,其制动距离应不大于履带接地长度。”; ———增加了“5.6.13”,“停车制动装置在进行坡道停车试验时,其功能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增加了“5.7.1.2”,“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应保持稳定;设有远、近光变换装置的前照灯光束应符合GB7258的有关要求”; ———增加了“5.7.1.3”,“设置有工作灯的车辆,应使驾驶员能看清工作位置的情况。” ———增加了“6.1.2”,“叉车工作装置”; ———增加了“6.2”,“液压系统”。 本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兰华、郑晓瓯、胡素峰、潘晖、苏立鹏、杨勇、廉凤武、黄长江、金樟民、温兴柔、毛方持。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6178—1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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