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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事故监测仪表准则 现行

Criteria for accident monitoring instrumentation for nuclear power generating stations

标准号:GB/T 1362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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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GB/T 13627-2010
发布时间:2010-11-10
实施时间:2011-05-01
首发日期:1992-08-29
出版单位:中国标准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陈铁军
出版机构: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分类: 堆用核仪器
ICS分类:核能工程
提出单位: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起草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0)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0)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站事故后监测仪表功能和性能要求,对事故后监测变量的选择、分类,以及便携式仪表的使用和事故监测仪表各种显示方法的选择提供了指导。本标准适用于在控制室进行下列操作期间所使用的事故监测仪表:———按要求为事故缓解进行的预期操作;———评估电厂工况和安全系统性能,以及为电厂响应异常事件所做的决策;———事故达到和保持安全停堆的操作。本标准不适用于仅用于历史记录或维护目的的事故监测仪表,以及在控制室外支持电厂停堆所使用的仪表。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核电站的设计。本标准也可适用于运行核电站的设计基准评价或设计修改。进行设计基准评价时,应对整个事故监测大纲进行分析和修改;进行设计修改时首先应按变量选择准则进行分析以确定完整的事故监测变量清单及其所属类别。

标准摘要

本标准参照采用IEEEStd497:2002《核电厂事故监测仪表准则》(英文版)和IEEEStd497:2002/勘误表1:2007编制,并参照RG1.97《核电厂事故监测仪表准则》(2006年版),取消了IEEEStd497:2002中的资料性附录A,对有关条文做了相应修改。
本标准代替GB/T13627.1—1992《核电厂事故监测仪表准则 功能准则》和GB/T13627.2—1992《核电厂事故监测仪表准则 仪表准则》。
本标准与GB/T13627.1—1992和GB/T13627.2—1992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ANSI/ANS-4.5:1980《轻水冷却反应堆中事故监测功能准则》不再作为参照标准;
———增加了基于现代数字技术的先进仪表系统的应用准则;
———取消了按变量类别确定的设计与质量鉴定准则以及规定的事故监测变量清单;
———根据每类变量的事故管理功能给出了为操纵员提供主要信息来源的事故监测变量的标准化、灵活和基于性能的选择准则、性能准则、设计准则、质量鉴定要求、显示和质量保证要求等;
———引用标准采用了现行的国家标准;
———对部分文字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铁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3627.1—1992;
———GB/T13627.2—1992。

标准目录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选择准则 3
5 性能准则 5
6 设计准则 6
7 鉴定准则 9
8 显示准则 9
9 质量保证 10

替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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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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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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