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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运6m及其以上长度货运集装箱的平衡重式叉车 附加稳定性试验 已作废

Counterbalanced trucks handling freight containers of 6 m length and above—Additional stability tests

标准号:GB/T 2656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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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GB/T 26561-2011
发布时间:2011-06-16
实施时间:2011-12-01
首发日期:2011-06-16
出版单位:中国标准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王英、陶佳红、赵春晖、周齐齐
作废日期:2019-02-01
出版机构: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分类: 仓储设备、装卸机械
ICS分类:工业车辆
提出单位: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
归口单位:全国工业车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32)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全国工业车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32)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验证搬运6m 及其以上长度货运集装箱的平衡重式叉车稳定性的附加试验。本标准规定了GB/T5141所列内容之外的附加试验。本标准规定的稳定性试验可确保搬运货运集装箱的平衡重式叉车在下列条件下合理而恰当地使用时具有足够的稳定性。a) 叉车在风速不超过12.2m/s(蒲福风级6级)的条件下进行作业(在规定运行高度带着货运集装箱运行和堆垛);b) 风速超过12.2m/s时的风力应在3.5.3中的式(1)和(2)中代入风速v 值来计算;c) 叉车向前运行,货运集装箱前置并起升到其底面高于驾驶员座垫上的最大压缩点且距离不大于1m,门架完全后倾。注:载荷起升后,驾驶员应能从货运集装箱的下面看见前方。符合上述a)或b)中所述条件的稳定性试验适用于所有叉车。符合上述c)中所述条件的稳定性试验仅适用于运行时集装箱需要部分起升的叉车。本标准不适用于在下列条件下使用的叉车:———搬运可自由摆动的悬吊载荷;———搬运有可移动重心的集装箱(见GB/T17382)。

标准摘要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10525:1997《搬运6m 及其以上长度货运集装箱的平衡重式叉车 附加稳定性试验》(英文版)。
本标准等同翻译ISO10525:1997。
为了便于使用,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 “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
b) 删除国际标准的前言;
c) 对ISO10525:1997中引用的国际标准,有被等同采用为我国标准的用我国标准代替对应的国际标准,未被采用为我国标准的直接引用国际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工业车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英、陶佳红、赵春晖、周齐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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