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弧焊设备 第12部分:焊接电缆耦合装置

Arc welding equipment—Part 12:Coupling devices for welding cables
标准号:GB 15579.12-2012
基本信息
标准号:GB 15579.12-2012
发布时间:2012-12-31
实施时间:2013-12-01
首发日期:
出版单位:中国标准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汤子康、马涛、项有通、朱宣辉、邱光、邢军、郑碎勤、张作文
出版机构: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分类: 焊接与切割设备
ICS分类:焊接设备
提出单位: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起草单位:南通振康焊接机电有限公司、南京康尼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温州市正特电焊设备厂
归口单位:全国电焊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70)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全国电焊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70)
标准简介
GB15579的本部分规定了耦合装置的安全及性能要求。本部分适用于焊接和类似工艺用的电缆耦合装置。该耦合装置应设计成不用工具就能连接或断开。本部分不适用于水下焊接用的耦合装置。
标准摘要
本部分的第3章“术语和定义”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弧焊设备》涉及的范围为电弧焊机及其辅机具,预计分为13个部分,分别是: ———第1部分:焊接电源; ———第2部分:冷却系统; ———第3部分:引弧和稳弧装置; ———第4部分:使用期间的检查和试验; ———第5部分:送丝装置; ———第6部分:限制负载的手工金属弧焊电源; ———第7部分:焊炬(枪); ———第8部分:等离子切割系统的气路装置; ———第9部分:安装和使用; ———第10部分:电磁兼容性(EMC)要求; ———第11部分:电焊钳; ———第12部分:焊接电缆耦合装置; ———第13部分:焊接夹钳。 本部分为《弧焊设备》的第1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15579.12—1998《弧焊设备安全要求 第12部分:焊接电缆耦合装置》。本部分与 GB15579.12—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电压额定限值、防护等级的要求; ———增加了温升试验期间施加的直流额定电流的允差; ———增加了耦合装置的尺寸要求; ———对绝缘电阻值和介电强度值做了修改; ———取消了防直接接触保护的要求; ———取消了加热棒进入绝缘层的深度限值; ———在标志中增加了引弧和稳弧电压的额定峰值要求,取消了对称式耦合装置的附加标记要求。 本部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EC60974-12:2005《弧焊设备 第12部分:焊接电缆耦合装置》。 本部分之所以修改采用IEC60974-12:2005,是基于以下原因: a) 在3.5中增加了“自锁紧装置”的定义,并在9.1中补充了相应内容。 b) 我国地域辽阔,南方夏季多为典型的高温高湿气候,所以本部分按GB/T2423.3要求,规定湿 热处理的温度为40 ℃。这样既符合国情,也与电焊机行业的GB/T8118等有关标准协调一致。 c) 焊接电缆耦合装置是与电弧焊机配套使用的,若额定电流等级与焊机额定电流等级出现差异, 会引起误解。所以本部分的额定电流等级按GB/T8118规定进行分档,IEC60974-12的电流等级以括号的形式保留。 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电焊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70)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南通振康焊接机电有限公司、南京康尼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温州市正特电焊设备厂、浙江肯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成丰机电制造有限公司、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三方电气有限公司、成都电气检验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汤子康、马涛、项有通、朱宣辉、邱光、邢军、郑碎勤、张作文。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5579.12—1998。 |
标准目录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环境条件 1 5 型式检验 2 6 设计要求 2 7 防触电保护 3 8 热额定值 4 9 机械要求 5 10 标志 6 11 使用说明书 6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尺寸 7 图1 耐焊接飞溅物的试验装置 4 图A.1 凸形器件 7 图A.2 凹形器件 7 表1 耦合装置额定电流值与焊接电缆的关系 2 表2 电压额定值 3 表3 挤压压力 5 表A.1 图A.1和图A.2中的尺寸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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