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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现行

Safety signs and guideline for the use

标准号:GB 289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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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GB 2894-2008
发布时间:1982-02-10
实施时间:2009-10-01
首发日期:1982-02-10
出版单位:中国标准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汪彤、代宝乾、王培怡、吴爱平、吕良海、白永强等
出版机构: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分类: 劳动安全技术综合
ICS分类:环境保护
提出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光电技术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传递安全信息的标志及其设置、使用的原则。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和其他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本标准对现行国家标准GB 2894-1996《安全标志》、GB 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和GB 18217-2000《激光安全标志》进行合并、修订。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16179-1996;GB 18217-2000;GB 2894-1996。本标准与GB 16179-1996;GB 18217-2000;GB 2894-1996相比,内容的变化主要有:——按照GB/T 1.1的要求,将GB 16179-1996、GB 18217-2000和GB 2894-1996进行了合并、补充及修改,重新起草了标准文本;——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新增加了38个图形符号:禁止叉车和厂内机动机车辆通行、禁止推动、禁止伸出窗外、禁止倚靠、禁止坐卧、禁止蹬踏、禁止伸入、禁止开启无线移动通讯设备、禁止携带金属物或手表、禁止佩戴心脏起搏器者靠近标志、禁止植入金属材料者靠近、禁止游泳、禁止滑冰、禁止携带武器及仿真武器、禁止携带托运易燃及易爆物品、禁止携带托运毒物品及有害液体、禁止携带托运放射性及磁性物品、当心自动启动、当心碰头、当心挤压、当心夹手、当心有犬、当心高温表面、当心低温、当心磁场、当心叉车、当心跌落、当心落水、当心缝隙、必须配戴遮光护目镜、必须洗手、必须接地、必须拔出插头、应急避难场所、击碎板面、急救点、应急电话、紧急医疗站;———对5个图形符号进行了修改:禁止触摸、禁止饮用、当心吊物、当心障碍物、当心滑倒;———减少1个图形符号:当心瓦斯;———规定了新增、修改后安全标志图形应设置的范围和地点、型号的选用、设置高度以及使用的要求等内容。

标准摘要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参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7010 Graphicalsymbols—Safetycoloursandsafetysigns—Safetysignsusedinworkplacesandpublicareas(图形符号———安全颜色和安全标志———工作场所和公共区域安全标志),结合GB/T1000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和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进行了修订、补充。
本标准对现行国家标准GB2894—1996《安全标志》、GB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和GB18217—2000《激光安全标志》进行合并、修订。
本标准与GB2894—1996、GB16179—1996和GB18217—2000相比,内容的变化主要有:
———按照GB/T1.1 的要求,将GB2894—1996、GB16179—1996 和GB18217—2000 进行了合并、补充及修改,重新起草了标准文本;
———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新增加了38个图形符号:禁止叉车和厂内机动车辆通行、禁止推动、禁止伸出窗外、禁止倚靠、禁止坐卧、禁止蹬踏、禁止伸入、禁止开启无线移动通讯设备、禁止携带金属物或手表、禁止佩戴心脏起搏器者靠近标志、禁止植入金属材料者靠近、禁止游泳、禁止滑冰、禁止携带武器及仿真武器、禁止携带托运易燃及易爆物品、禁止携带托运毒物品及有害液体、禁止携带托运放射性及磁性物品、当心自动启动、当心碰头、当心挤压、当心夹手、当心有犬、当心高温表面、当心低温、当心磁场、当心叉车、当心跌落、当心落水、当心缝隙、必须配戴遮光护目镜、必须洗手、必须接地、必须拔出插头、应急避难场所、击碎板面、急救点、应急电话、紧急医疗站;
———对5个图形符号进行了修改:禁止触摸、禁止饮用、当心吊物、当心障碍物、当心滑倒;
———减少1个图形符号:当心瓦斯;
———规定了新增、修改后安全标志图形应设置的范围和地点、型号的选用、设置高度以及使用的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2894—1996、GB16179—1996和GB18217—2000。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 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光电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彤、代宝乾、王培怡、吴爱平、吕良海、白永强、陈晓玲、陈虹桥、谢昱姝、
宋冰雪、阮继锋、卢永红、张晋、马云飞。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2894—1982、GB2894—1988、GB2894—1996;
———GB16179—1996;
———GB18217—2000。

标准目录

前言Ⅰ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标志类型2
4.1 禁止标志2
4.2 警告标志13
4.3 指令标志23
4.4 提示标志28
4.5 文字辅助标志31
4.6 激光辐射窗口标志和说明标志32
5 颜色32
6 安全标志牌的要求32
6.1 标志牌的衬边32
6.2 标志牌的材质32
6.3 标志牌表面质量32
7 标志牌的型号选用(型号见附录A)32
8 标志牌的设置高度32
9 安全标志牌的使用要求32
10 检查与维修33
附录A(规范性附录)安全标志牌的尺寸34
附录B(规范性附录)激光辐射警告标志的尺寸35
附录C(规范性附录)激光辐射窗口标志、说明标志及其使用36
C.1激光辐射窗口标志36
C.2激光产品辐射分类说明标志37
C.3激光辐射场所安全说明标志37
C.4激光产品和激光作业场所安全标志的使用38
中文索引39
英文索引41

替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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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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