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UAV aerial survey for inspection and treatment of sewage outfalls into environmental water bodies
标准号:HJ 1233-2021
本标准规定了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航测的工作流程、飞行准备、飞行实施、数据处理、质量控制和成果提交等相关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利用无人机航摄系统开展入河(海)排污口的第一级排查工作。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指导和规范各地开展入河(海)排污口排查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航测的工作流程、飞行准备、飞行实施、数据处理、质量控制、成果提交等相关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清华大学。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12 月 24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工作流程 2
5 飞行准备 3
6 飞行实施 5
7 数据处理 6
8 质量控制要求8
9 成果提交要求8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飞行记录表11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可见光/热红外/可见光倾斜摄影飞行区域信息统计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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