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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空气净化器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Air cleaner
标准号:HJ 2544-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HJ 2544-2016
发布时间:2016-11-14
实施时间:2017-01-01
首发日期:
出版单位: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
出版机构: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清华大学建筑环境检测中心,天津深呼吸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北京亚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空气净化器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在家庭、寓所及类似用途场合,由非专业人员使用的空气净化器。本标准不适用于:——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空气净化器;——在腐蚀性和爆炸性气体(如粉尘、蒸汽和瓦斯气体)特殊环境场所使用的空气净化器;——专为医疗用途设计的空气净化器。
标准摘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空气净化器产品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空气净化器的环境设计、生产过程、产品性能、包装和产品说明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清华大学建筑环境检测中心,天津深呼吸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北京亚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6 年11 月14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7 年1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
标准目录
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2 5 技术内容 2 6 检验方法 3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可再生利用率计算方法 4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禁止使用的邻苯二甲酸酯 5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限制使用的多环芳烃(PAHs) 6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 洁净空气量与推荐使用面积的换算方法 7 附录 E (规范性附录) 细颗粒物(PM25)洁净空气量检验程序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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