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pplicable criteria for digital computers in safety systems of nuclear power plants
标准号:GB/T 13629-2008
本标准修改采用美国标准IEEE Std7-4.3.2-2003《核电厂安全系统中数字计算机的适用和准则》(英文版),技术内容等同,只是将IEEE Std7-4.3.2中引用的美国标准改为相应的我国标准,编写方法和格式符合GB/T 1.1-2000的要求。本标准代替GB/T 13629-1998《核电厂安全系统中数字计算机的适用准则》。本标准规定了计算机用作核电厂安全系统设备时的一般原则。本标准的要求与GB/T 13284.1—2008一起规定了计算机用作安全系统设备时的最低功能要求和设计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安全系统数字计算机。本标准与GB/T 13629-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第5章中增加了5.3.6“软件工程风险管理”和5.5.3“故障探测和自诊断”;将独立验证与确认的内容放入正文,增加了5.3.4“独立验证与确认要求”,而删除了附录E“验证与确认”;将取消的5.3.2“现有商品级计算机的质量鉴定”修订为5.4.2,并细化了相关的要求;———取消了附录C“抗电磁干扰能力”;———将附录F“异常状态和事件的鉴别和解决”修订为附录D“危害的鉴别和解决”,并重新编写了该附录;———取消了附录I“核电厂用软件的质量保证要求”;———取消了附录J“本标准附录中引用的标准”。
本标准修改采用美国标准IEEEStd74.3.22003《核电厂安全系统中数字计算机的适用准则》(英文版),技术内容等同,只是将IEEEStd74.3.2中引用的美国标准改为相应的我国标准,编写方法和格式符合GB/T1.1-2000的要求。 本标准代替GB/T13629-1998《核电厂安全系统中数字计算机的适用准则》。 本标准与GB/T13629-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第5章中增加了5.3.6软件工程风险管理和5.5.3故障探测和自诊断;将独立验证与确认的内容放入正文,增加了5.3.4独立验证与确认要求,而删除了附录E验证与确认;将取消的5.3.2现有商品级计算机的质量鉴定修订为5.4.2,并细化了相关的要求; ---取消了附录C抗电磁干扰能力; ---将附录F异常状态和事件的鉴别和解决修订为附录D危害的鉴别和解决,并重新编写了该附录; ---取消了附录I核电厂用软件的质量保证要求; ---取消了附录J本标准附录中引用的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都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丽艳、王忠秋、耿文行。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3629-1998。 |
前言Ⅰ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安全系统设计基准6 5 安全系统准则7 5.1 单一故障准则7 5.2 保护动作的完成7 5.3 质量7 5.4 设备质量鉴定9 5.5 系统的完整性11 5.6 独立性11 5.7 试验和校准能力12 5.8 信息显示12 5.9 接近控制12 5.10 维护12 5.11 标识12 5.12 辅助设施12 5.13 多机组核电厂12 5.14 人因工程考虑12 5.15 可靠性12 6 监测指令设备的功能和设计要求12 7 执行装置的功能和设计要求12 8 对动力源的要求12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与GB/T13284.1-2008的相互关系13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多样性需求的确定14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现有商品级计算机的适用性确认15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危害的鉴别和解决19 附录E (资料性附录) 通信独立性27 附录F (资料性附录) 计算机可靠性30 参考文献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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