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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 现行

The Rules for the Examination of the Energy Measuring in Key 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

标准号:JJF 135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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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JJF 1356-2012
发布时间:2012-09-03
实施时间:2012-11-03
首发日期:
出版单位:中国质检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刘继兵、胡建栋、马宇明等
出版机构:中国质检出版社
起草单位: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无锡市计量测试中心、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等
归口单位: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主管部门: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规范规定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必须满足的要求,以及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的程序和方法。本规范适用于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的审查,非重点用能单位的审查可参照进行。能源计量范围包括:———输入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输出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使用(消耗)的能源及载能工质;———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自产的能源及载能工质;———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

标准摘要

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监督管理,促进重点用能单位有效节能降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32号令)有关规定,制定《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
(以下简称本规范)。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是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情况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所开展的定期审查活动,为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能源计量监管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本规范包括审查内容和审查方法两个部分。
本规范第4章至第8章规定了审查内容。审查内容以《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二条和第十五条为依据,明确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能源计量人员、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数据管理、自查与整改等方面要求。重点用能单位在满足本规范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本单位用能特点和节能目标建立现代、科学、高效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以实现能源计量管理的法制化、系统化和信息化。
本规范第9章规定了审查方法。审查是在重点用能单位自查的基础上,采取资料审查与现场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规范对资料审查、现场审查、审查结果报告和处理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标准目录

引言 (Ⅲ)
1范围 (1)
2 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3.1 能源计量审查 (1)
3.2 用能单位 (1)
3.3 重点用能单位 (1)
3.4 次级用能单位 (1)
3.5 一次能源 (2)
3.6 二次能源 (2)
3.7 载能工质 (2)
3.8 能源计量器具 (2)
3.9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 (2)
3.10 能源计量目标 (2)
4 能源计量管理 (2)
4.1 总则 (2)
4.2 组织与管理 (2)
4.3 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3)
4.4 能源计量目标 (3)
5 能源计量人员 (3)
5.1 能源计量人员配备 (3)
5.2 人员培训和资质 (4)
6 能源计量器具 (4)
6.1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4)
6.2 能源计量器具管理 (4)
6.3 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 (5)
6.4 能源计量器具使用 (5)
7 能源计量数据管理 (6)
7.1 能源计量数据采集 (6)
7.2 能源计量数据处理 (7)
7.3 能源计量数据应用 (7)
8 自查与整改 (7)
8.1 自查 (7)
8.2 整改 (7)
9 能源计量审查 (7)
9.1 审查原则 (7)
9.2 审查组织 (7)
9.3 重点用能单位准备 (8)
9.4 资料审查 (8)
9.5 现场审查 (9)
9.6 编制审查报告 (9)
9.7 审查结论确定 (9)
9.8 审查结果处理 (10)
附录A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要求 (11)
附录B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用表/图(格式) (14)
附录C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记录表(格式) (29)
附录D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报告(格式) (56)

替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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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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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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