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Requirements for industry of motorcy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being managed
标准号:GB/T 18189-2008
基本信息
标准号:GB/T 18189-2008
发布时间:2008-10-21
实施时间:2009-04-01
首发日期:2000-09-07
出版单位:中国标准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刘家欣、张学利、蔡凤田、窦秋月
出版机构: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分类: 公路车辆使用、维护与维修
ICS分类:检查、维修和试验设备
提出单位:交通部
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归口单位: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7)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7)
标准简介
本标准代替GB/T 18189-2000《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维修业的分类及开业应具备的人员、组织管理、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等条件。本标准适用于一类、二类摩托车维修企业的经营许可审验。本标准与GB/T 18189-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关于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的范围,修订为:规定了摩托车维修企业应具备的人员、组织管理、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等条件。适用于一类、二类摩托车维修企业的经营许可审验;——取消了关于一类、二类摩托车维修企业的经营范围的规定;——关于摩托车维修企业的开业条件,调整为对人员、组织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设备、设备等条件的要求;——关于人员条件,调整为对技术负责人、检验员、维修技术人员的要求;——组织管理、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内容有所完善;——关于设施条件,规定的生产厂房在积作了调整;增加了对租凭合同的要求;——关于设备条件,作了调整;——取消了对流动资金的要求;——取消了中外合资(合作)维修企业和特约维修中心(站)条件。
标准摘要
本标准代替GB/T18189-2000《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本标准与GB/T18189-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关于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的范围,修订为:规定了摩托车维修企业应具备的人员、组织管理、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等条件。适用于一类、二类摩托车维修企业的经营许可审验(见第1章); ---取消了关于一类、二类摩托车维修企业的经营范围的规定; ---关于摩托车维修企业的开业条件,调整为对人员、组织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等条件的要求(见第3章); ---关于人员条件,调整为对技术负责人、检验员、维修技术人员的要求(见3.1); ---组织管理、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内容有所完善(见3.2); ---关于设施条件,规定的生产厂房面积作了调整;增加了对租赁合同的要求(见3.3); ---关于设备条件,作了调整(见3.4); ---取消了对流动资金的要求; ---取消了中外合资(合作)维修企业和特约维修中心(站)条件。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家欣,张学利,蔡凤田,窦秋月。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8189-2000。 |
推荐检测机构
申请入驻
暂未检测到相关机构,邀您申请入驻~
推荐认证机构
申请入驻
暂未检测到相关机构,邀您申请入驻~
推荐培训机构
申请入驻
暂未检测到相关机构,邀您申请入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