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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护设施配备 已作废

Requirement of airports facilities for 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s

标准号:GB 1804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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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GB 18040-2008
发布时间:2008-04-07
实施时间:2008-06-01
首发日期:2000-04-05
出版单位:中国标准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吴坚、李哲、秦建军、王开宝、李思娟、张凤岭、白洪忠、张玉华、王斌
作废日期:2019-07-29
出版机构: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分类: 手术室设备
ICS分类:急救
提出单位: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归口单位: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应急救护设施配备及其设施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机场(含新建、改建、扩建机场)应急救护的设施配备。

标准摘要

本标准第1章、第2章、第4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参考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发布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机场》(第四版)和《机场勤务手册》(第二版)第一部分《救援和消防》、第七部分《机场应急计划》(第二版)修订。
本标准代替GB18040—2000《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应急救护设备配备》。
本标准与GB18040—2000比较,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护设施配备》。
———增加了机场应急救护设备和机场应急救护设施的定义;增加了附录A(机场应急救护机构和人员)、附录C(医疗急救引导标识)、附录D(机场应急救护标志性服装)。
———以院前急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为重点,调整了药品、器材、设备、物资、救护车辆的种类和数量,增加了卫生防疫药品、器材和防护用品。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 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坚、李哲、秦建军、王开宝、李思娟、张凤岭、白洪忠、张玉华、王斌。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8040—2000。

替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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