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Medical organization
标准号:HJ 1105-2020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等相关要求,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医疗机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48 号)等相关要求,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医疗机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规定、合规判定方法、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卫生计生委医院管理研究所、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科学院北京综合研究中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 2020 年 2 月 28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0 年 2 月 28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2
5 产排污环节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7
6 可行技术要求8
7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9
8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与执行报告编制要求11
9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14
10 合规判定方法15
附录 A(资料性附录)废气废水治理可行技术参考表 17
附录 B(资料性附录)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18
附录 C(资料性附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内容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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