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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仪器及系统安全要求 第2部分:放射性防护要求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nuclear instrumentations and systems—Part 2:Requirements of protection from radioactivity
标准号:GB/T 19661.2-2005
基本信息
标准号:GB/T 19661.2-2005
发布时间:2005-01-24
实施时间:2005-06-01
首发日期:2005-01-24
出版单位:中国标准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熊正隆
作废日期:2016-05-01
出版机构: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分类: 核仪器与核探测器综合
ICS分类:核能综合
提出单位: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归口单位: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标准简介
GB/T19661的本部分规定了核仪器及系统的放射性防护要求,包括辐射防护分级、对电离辐射的防护、剂量当量率的确定、试验方法、级别代码和标志、随行文件等。本部分适用于含源核仪器及系统的制造、贮存、运输、安装和使用。本部分不适用于便携式核仪器和带X射线管工作的核仪器,但能参照适用于这些核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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