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scription detailed regulations for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archives
标准号:HJ 9-2022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档案著录标识符号、著录用文字、著录项目与著录格式、目录数据库、著录信息源以及著录项目细则。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档案著录,可用于建立生态环境档案的检索系统。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规范
生态环境档案著录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档案著录标识符号、著录用文字、著录项目与著录格式、目录数据库、著录信息源以及著录项目细则。
本标准是对《环境保护档案著录细则》(HJ/T 9—95)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95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标准名称调整为《生态环境档案著录细则》;
——调整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
——修改调整了著录标识符号、著录项目与格式等;
——增加了目录数据库相关内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保护档案著录细则》(HJ/T 9—95)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苏州大学。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2 年 3 月 9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2 年 3 月 15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著录标识符号2
5 著录用文字 2
6 著录项目与著录格式2
7 目录数据库 3
8 著录信息源 5
9 著录项目细则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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