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mbient air—Automatic determination of ozone— Chemiluminescence method
标准号:HJ 1225-2021
本标准规定了自动测定环境空气中臭氧的化学发光法。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臭氧的自动测定。仪器量程为 0 nmol/mol~500 nmol/mol 时,本方法在参比状态(298.15 K,101.325 kPa)下的检出限为 4 μg/m3,测定下限为 16 μg/m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中臭氧的自动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自动测定环境空气中臭氧的化学发光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抚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青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广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黑龙江省哈尔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辽宁省铁岭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12 月 16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方法原理 2
5 干扰和消除 2
6 试剂和材料 2
7 仪器和设备 2
8 分析步骤 3
9 结果计算与表示4
10 准确度 4
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5
12 注意事项 5
暂未检测到相关机构,邀您申请入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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