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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企业安全管理导则 第一部分:水泥工厂筒仓(库)储存、发运安全管理 现行

Guidelines for safety management in cement enterprises Part 1: Safety management of silos storage and delivering in cement plants

标准号:T/CCAS 014.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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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T/CCAS 014.1—2020
发布时间:2020-06-30
实施时间:2020-09-30
首发日期:
出版单位:中国标准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陈晓光、张瑞艳、丁新淼、王克东、祝尊峰、张金栋、张卫伟、王金祥、孙显义、杨军、吴小意、刘卫英、赵敦、马国兴、霍啟春、胡淑双、戴玥、田珍、郝慧慧、李晓洁、钱月欣
出版机构: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分类: 社会公共安全综合
ICS分类: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提出单位:中国水泥协会
起草单位: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邢台金隅咏宁水泥有限公司、崇左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中国水泥协会
发布部门:中国水泥协会

标准简介

水泥工厂应建立筒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专项安全排查。 定期对筒壁厚度、磨损、锈蚀、沉降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检测,并保存相关记录。 钢筒仓外部应进行防腐、除锈处理,宜3年内进行一次。 靠近筒仓(库)周边的场地不宜设置堆料场、不宜动土作业,必须设置堆料场和进行动土作业时,应验算对筒仓(库)结构及地基的不利影响。 筒仓(库)安全疏散口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2m。 筒仓(库)人孔应布置在不影响设备安装、运行及通行的位置。 筒仓(库)作业场所照度不低于75 lx。 存放粉状散料(生料、粉煤灰、水泥等)的筒仓(库),粉尘排放浓度应符合GB 4915的规定,职业接触限值应符合GBZ 2.1的规定。 筒仓(库)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应符合GB289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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