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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称质量水平复检与复验的评定程序 现行

Re-inspection and re-test procedures for assessment of declared quality levels

标准号:GB/T 1630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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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GB/T 16306-2008
发布时间:2008-08-06
实施时间:2009-01-01
首发日期:1996-04-26
出版单位:中国标准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陈华英、于振凡、陈业怀、吴建国、丁文兴、陈敏、张玉柱、冯士雍
出版机构: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分类: 数学
ICS分类:统计方法的应用
提出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福州春伦茶业有限公司等
归口单位:全国统计方法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产品质量声称质量水平复检与复验的评定程序。本标准中的复检仅适用于分立个体组成的核查总体,不适用于散料。本标准中的复验适用于样本产品的测试结果的误差服从或近似服从正态分布的情形。当以不合格品百分数表示核查总体质量水平时,核查总体量犖应大于250且总体量与样本量之比应大于10,即犖/狀>10。当核查总体量不超过250,或总体量与样本量之比不大于10时,则由本标准检索出的抽样方案是近似的,应慎重使用,也可按GB/T13264中规定的方法确定抽样方案。

标准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在产品质量评定时,对核查总体的复检和对样本产品的复验的方法。
本标准代替GB/T16306-1996《产品质量监督复查程序及抽样方案》。
本标准与GB/T16306-1996之间的主要技术差别如下:
---将监督总体改为核查总体;
---将监督质量水平(狆0、μ0)改为声称质量水平(DQL狆、DQLμ);
---将不通过判定值改为限定值;
---增加了正态性检验的要求;
---增加了用实际质量水平与声称质量水平相比较进行判定的论述;
---在对样本产品进行复验时,增加了有关中间精密度的标准差的内容;
---增加了当复检不能取到本标准规定的样本时,以第一次抽检的结果为最终结果;
---增加了抽样方案表。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统计方法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械工程学院、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华英、于振凡、陈业怀、吴建国、丁文兴、陈敏、张玉柱、冯士雍。
本标准于1996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标准目录

前言Ⅰ
引言Ⅱ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定义和符号1
3.1 术语和定义1
3.2 符号3
4 对样本产品的复验程序及实施4
4.1 在重复性条件下所得测试结果可接受性的检验方法和最终报出结果的确定4
4.2 在再现性条件下所得测试结果可接受性的检验方法和最终报出结果的确定5
4.3 在中间精密度条件下所得测试结果可接受性的检验方法和最终报出结果的确定6
4.4 应用示例7
5 对核查总体的复检8
5.1 核查总体的复检程序8
5.2 复检抽样的实施9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质量核查抽样检验的综合OC 曲线14

替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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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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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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