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Environmental Emergency Monitoring in Nuclear Power Plant Accidents
标准号:HJ 1128-2020
本标准规定了核动力厂发生核事故时,场外辐射环境应急监测的范围、布点、内容、样品采集与管理、质量保证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核动力厂发生核事故时场外应急组织实施的场外环境应急监测,其他核设施发生核事故时的场外环境应急监测可参照执行。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范核动力厂核事故环境应急监测,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核动力厂核事故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一般性原则、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推荐执行。
在实际工作中,考虑我国当前应急监测技术水平,可以采用不同于本标准的方法和技术路线,但必须证明所采用的方法和路线至少有与本标准相同的技术水平。
本标准的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清华大学、安徽省辐射环境监督站、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黑龙江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于2020 年6 月3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 年6 月30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前言 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目的和原则2
5 应急监测响应3
6 应急状态下的监测范围和布点原则3
7 应急状态下的监测内容5
8 样品采集、处理与管理9
9 质量保证9
附录A(参考性附录)应急监测人员的辐射防护 11
附录B(参考性附录)操作干预水平(OIL)初始设定值 12
附录C(参考性附录)不同阶段各类样品放射性水平测量要求 13
暂未检测到相关机构,邀您申请入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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