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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现行

Self-monitoring technology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ources—General rule

标准号:HJ 81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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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HJ 819-2017
发布时间:2017-04-25
实施时间:2017-06-01
首发日期:
出版单位: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
出版机构: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提出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科技标准司
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提出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排污单位可参照本标准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本标准适用于无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排污单位;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中未规定的内容按本标准执行。

标准摘要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指导和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科技标准司提出并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7 年 4 月 25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标准目录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2
5 监测方案制定3
6 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8
7 信息记录和报告10
8 监测管理 11

替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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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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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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