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Self-monitoring technology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ources—General rule
标准号:HJ 819-2017
基本信息
标准号:HJ 819-2017
发布时间:2017-04-25
实施时间:2017-06-01
首发日期:
出版单位: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
出版机构: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提出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科技标准司
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提出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排污单位可参照本标准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本标准适用于无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排污单位;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中未规定的内容按本标准执行。
标准摘要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指导和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科技标准司提出并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7 年 4 月 25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
标准目录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2 5 监测方案制定3 6 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8 7 信息记录和报告10 8 监测管理 11 |
推荐检测机构
申请入驻
暂未检测到相关机构,邀您申请入驻~
推荐认证机构
申请入驻
暂未检测到相关机构,邀您申请入驻~
推荐培训机构
申请入驻
暂未检测到相关机构,邀您申请入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