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标准号:YS/T 300-2015
发布时间:2015-04-30
实施时间:2015-10-01
首发日期:
出版单位:中国标准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普世坤、包文东、刘新军、王晓华、王坚
出版机构: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分类: 稀有金属矿
ICS分类:其他金属矿
提出单位: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起草单位: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通力锗业有限责任公司、中金岭南韶关冶炼厂
归口单位: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锗精矿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订货单(或合同)内容等。本标准适用于以含锗褐煤、铅锌矿、铜矿、铁矿等为原料提取的锗精矿。该产品用于生产四氯化锗、二氧化锗、区熔锗锭等
标准摘要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YS/T300—2008《锗精矿》。 本标准与YS/T300—2008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动: ———修改了表1中盐酸不溶锗占总锗的比例、As、SiO2、S及600℃烧减量的要求; ———将表2中由其他原料生产的锗精矿品级由9个调整为6个; ———表2中增加600℃烧减量的要求; ———第3章增加水分的要求; ———将原“3.3其他 锗精矿中如含放射性物质,应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防护的规定”改为“3.4 放射性 锗精矿中如含放射性物质,其放射性应符合GB20664的规定”; ———第4章增加600℃烧减量、水分及放射性的检验方法; ———5.4中“深度超过3/4处”改为“采样深度至底部”; ———5.5中“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改为“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可降级使用”。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通力锗业有限责任公司、中金岭南韶关冶炼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普世坤、包文东、刘新军、王晓华、王坚。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ZBH31003—1987; ———YS/T300—1994; ———YS/T300—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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