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feather and down processing
标准号:HJ 1108-2020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水洗羽毛(绒)加工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48 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水洗羽毛(绒)加工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水洗羽毛(绒)加工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合规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水洗羽毛(绒)加工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羽绒工业协会、浙江省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 2020 年 2 月 28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0 年 2 月 28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前 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3
5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 11
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13
7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14
8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17
9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21
10 合规判定方法22
附录 A(资料性附录)废水废气处理可行技术参照表 25
附录 B(资料性附录)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 26
附录 C(资料性附录)执行报告编制内容 31
附录 D(资料性附录)羽毛(绒)加工工业废水产污系数表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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