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olice ballistic helmets and face shields
标准号:GA 293-2012
基本信息
标准号:GA 293-2012
发布时间:2012-11-26
实施时间:2013-03-01
首发日期:
出版单位:中国标准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杨志东、邱日祥、陈元、曲一、王梅、王雷、彭刚、周厚勇、高波、李洪、曹元
出版机构: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分类: 警用装备与器械
ICS分类:其他防护设备
提出单位: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北京中天锋安全防护技术有限公司、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
归口单位: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主管部门: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防弹头盔及面罩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代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质量保证规定及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防弹头盔及面罩。
标准摘要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A293—2001《警用防弹头盔及面罩》。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A293—2001《警用防弹头盔及面罩》即行废止。 本标准与GA293—2001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见3.5、3.11、3.12、3.13、3.15、3.16); ———防护等级改为对各种枪弹类型、质量、初速、规格和弹头结构等的描述(见4.1.2,2001年版的5.1.1、5.2.1); ———增加了防弹头盔下颏带装置强度的要求及检验方法(见5.1.8、6.1.8); ———修改了盔壳弹痕高度的要求,规范了弹痕高度的测试(见5.1.9,2001年版的5.1.10); ———修改了防弹头盔与面罩环境适应性要求及试验方法(见5.1.11、5.2.10,2001年版的A5.2) ———增加了防弹面罩光畸变性能的要求(见5.2.5); ———增加了质量保证规定(见第8章); ———增加了规范性附录A、资料性附录B、资料性附录F、资料性附录G(见附录A、附录B、附录F、附录G); ———修改了规范性附录C、规范性附录D、规范性附录E(见附录C、附录D、附录E,2001年版的附录B、附录C、附录A)。 本标准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中天锋安全防护技术有限公司、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西长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总后勤部军需装备研究所、中国兵器工业集团第五三研究所、重庆盾之王实业有限公司、湖南中泰特种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南昌英雄钢盔厂、杭州美盾防护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志东、邱日祥、陈元、曲一、王梅、王雷、彭刚、周厚勇、高波、李洪、曹元。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293—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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