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pecifications and test procedures for nonmethane hydrocarbons 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 in stationary sources
标准号:HJ 1013-2018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结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的设计、生产和检测。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的性能、质量,实施大气固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监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的主要技术要求、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12月2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前 言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系统的组成与结构 2
5 技术要求 4
6 性能指标 6
7 检测方法 8
8 质量保证 16
9 检测项目 18
附录 A(规范性附录)NMHC-CEMS 日报表、月报表和年报表 20
附录 B(资料性附录)实验室检测和现场检测原始记录表23
附录 C(规范性附录)体积浓度转换为以碳计质量浓度的计算30
暂未检测到相关机构,邀您申请入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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