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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specifications of intelligent monitoring and recording system of vehicles on highways
标准号:GA/T 497-2009
基本信息
标准号:GA/T 497-2009
发布时间:2009-02-25
实施时间:2009-05-01
首发日期:
出版单位:中国标准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龚标、孙巍、姜良维、李爱民、吴云强、秦东炜、姜永强、刘小瓯、陆海峰、籍东辉
作废日期:2017-01-01
出版机构: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分类: 交通秩序管理
ICS分类:
ICS93.080.30
提出单位: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等
归口单位: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安装和运行条件、标志、标签、包装等。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公路、城市道路的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的生产、检测和验收。
标准摘要
本标准代替GA/T497—2004《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GA/T497—2004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增加了“号牌信息”的术语(本版的3.5); ———修改了“车辆图像捕获率”的术语(2004年版的3.6,本版的3.7); ———删除了“号牌识别率”的术语(2004年版的3.7); ———修改了“号牌识别准确率”的术语(2004年版和本版的3.8); ———修改了“车辆图像记录”(2004年版和本版的4.3.1); ———修改了“车辆号牌识别”(2004年版的4.3.3.2,本版的4.3.2.2); ———修改了“速度测定”(2004年版的4.3.2,本版的4.3.4); ———删除了“超速报警”(2004年版的4.3.4.1); ———增加了“格式”(本版的4.4.1); ———增加了“数量”(本版的4.4.2); ———修改了“分辨率”(2004年版的4.4.1,本版的4.4.3); ———修改了“清晰度”(2004年版的4.4.2,本版的4.4.4); ———增加了“防篡改功能”(本版的4.4.7); ———修改了“车辆图像记录功能测试”(2004年版的5.3.1,本版的5.4.1); ———修改了“字符识别测试”(2004年版的5.3.3.1,本版的5.4.2.1); ———修改了“图库/录像动态识别测试”(2004年版的5.3.3.3,本版的5.4.2.3); ———增加了“测速功能试验”(本版的5.4.4); ———修改了“数据库表格式”(2004年版和本版的附录A)。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哈尔滨新中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联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标、孙巍、姜良维、李爱民、吴云强、秦东炜、姜永强、刘小瓯、陆海峰、籍东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T497—2004。 |
标准目录
前言Ⅲ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要求2 5 检验方法5 6 检验规则8 7 安装和运行条件9 8 标志、标签、包装9 附录A(规范性附录)数据库表格式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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