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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Safety of toys—Part 4:Migration of certain elements
标准号:GB 6675.4-2014
基本信息
标准号:GB 6675.4-2014
发布时间:2014-05-06
实施时间:2016-01-01
首发日期:
出版单位:中国标准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谢月亮、杨万颖、黄理纳、王龙、王学琴、陈晓华、雷再明、方玉明、张士、陈小珍
出版机构: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分类: 玩具
ICS分类:玩具
提出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等
归口单位:全国玩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3)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全国玩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3)
标准简介
GB6675的本部分规定了玩具材料和玩具部件中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和硒的最大限量要求、取样方法,以及测试试样的制备和提取程序。本部分规定的可迁移元素的最大限量要求适用于以下玩具材料:———色漆、清漆、生漆、油墨、聚合物涂层和类似的涂层(见8.1);———聚合物和类似材料,包括无论是否有纺织物增强的层压材料,但不包括其他纺织物和无纺布(见8.2);———单位面积最大质量不超过400g/m2 的纸和纸板(见8.3);———天然、人造或合成纺织物(见8.4);———玻璃/陶瓷/金属材料,但用于电气连接的铅焊剂除外(见8.5);———其他可浸染色材料,不管是否被浸染色(如木材、纤维板、硬纸板、骨头和皮革)(见8.6);———会留下痕迹的材料(如铅笔中的石墨材料和钢笔中的液体墨水)(见8.7);———软性造型材料,包括造型黏土和凝胶(见8.8);———用在玩具中的颜料,包括指画颜料、清漆、生漆、釉质粉及其他类似的固态或液态材料(见8.9)
标准摘要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6675是玩具安全系列标准,包括以下部分: ———基本规范(GB6675.1); ———通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机械与物理性能(GB6675.2)、易燃性能(GB6675.3)、特定元素的迁移(GB6675.4); ———特定要求,是针对特定产品的要求。 本部分是玩具安全系列标准通用要求中的特定元素的迁移(GB6675.4),与GB6675.1、GB6675.2、GB6675.3、GB19865(适用于电玩具)结合使用。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部分代替GB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本部分与GB6675—2003的4.3和附录C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在范围中,增加了对可触及涂层和可触及液体、膏状物和凝胶(例如液态油漆、造型化合物)的特别规定(见1.3)。 ———增加了纸和纸板的定义(见3.5)。 ———使用正庚烷代替1,1,1-三氯乙烷作为油脂类物质的提取溶剂,其他相关章节中的1,1,1-三氯乙烷全部用正庚烷代替(见6.1.6、8.7、8.8和8.9)。 ———列示了应在测试报告中对测试试样制备程序作说明的部分情形(见第10章e))。 ———删除了1,1,1-三氯乙烷酸度测定方法(见2003版附录A.C)。 ———测试试样的试样制备和提取程序选择指南由图示改为表示(见附录B、2003版的附录C.C)。 ———较大地修改及补充完善了背景情况和理论说明(见附录C)。 ———增加了对部分试验条件参数的参考建议(见附录D)。 本部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SO8124-3:2010《玩具安全 第3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本部分与ISO8124-3:2010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如下: ———关于规范性引用文件,本部分做了具有技术性差异的调整,以适应我国的技术条件,调整的情况集中反映在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具体调整如下: . 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6675.2代替ISO8124-1; . 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T6682代替ISO3696:1987; ———GB6675.4中造型黏土和指画颜料可迁移元素限值要求不同;而ISO8124-3中造型黏土和指画颜料可迁移元素限值要求相同。 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D。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玩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松辉化工有限公司/万辉涂料有限公司、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玩具实验室、广东省汕头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谱尼测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谢月亮、杨万颖、黄理纳、王龙、王学琴、陈晓华、雷再明、方玉明、张士、陈小珍。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6675—1986、GB6675—2003。 |
标准目录
前言 Ⅲ 引言 Ⅴ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要求 2 4.1 最大限量要求 2 4.2 结果说明 2 5 原理 3 6 试剂和仪器 3 6.1 试剂 3 6.2 仪器 4 7 测试试样的取样 4 8 测试试样的制备和提取 4 8.1 色漆、清漆、生漆、油墨、聚合物的涂层和类似的涂层 4 8.2 聚合物和类似材料,包括有或无纺织物增强的层压材料,但不包括其他纺织物 5 8.3 纸和纸板 5 8.4 天然、人造或合成纺织物 6 8.5 玻璃/陶瓷/金属材料 6 8.6 其他可浸染色材料,不管是否被浸染色,例如木材、纤维板、骨头和皮革 7 8.7 会留下痕迹的材料 7 8.8 软性造型材料,包括造型黏土和凝胶 38 8.9 颜料,包括指画颜料、清漆、生漆、釉粉和呈固体状或液体状的类似材料 9 9 测试方法的检出限 10 10 测试报告 10 附录A(规范性附录) 试验筛要求 12 附录B(资料性附录) 测试程序的选择 13 附录C(资料性附录) 背景情况和理论说明 14 附录D(资料性附录) 测试试样的制备和提取中某些测试条件的建议 18 参考文献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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