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ndard for evaluation of medical services agreement between contracted medical institution and medical insurance administration
标准号:DB37/T 4373-2021
本文件规定了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履行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主体、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周期和方式、评价流程、结果运用等。本文件适用于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履行评价工作。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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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由山东省医疗保障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德学、王正柱、赵立祥、李伟光、王京波、陈立谨、姜文、梁明理、赵红红、原静、赵振。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评价主体 1
5 评价对象 1
6 评价内容 2
6.1 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2
6.2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2
6.3 未定级(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2
7 评价周期和方式 3
7.1 评价周期 3
7.2 评价方式 3
8 评价流程 3
8.1 考核 3
8.2 审定 3
8.3 公示 3
8.4 公布 3
8.5 备案 3
9 结果运用 3
9.1 结果形式 3
9.2 结果运用 4
附录A(资料性) 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履行评价要求 6
附录B(资料性)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履行评价要求 13
附录C(资料性) 未定级(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履行评价要求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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