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identification and assessment of environmental damage—General principles and key components —Part 1:General principles
标准号:GB/T 39791.1-2020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一般性原则、程序、内容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本标准不适用于核与辐射所致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规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一般性原则、程序、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附录A 和附录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清华大学。
本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实施之前发生的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继续参照《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环办政法〔2016〕67号)开展,但该损害持续至本标准实施的除外。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前言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2
5 生态环境损害确定5
6 因果关系分析6
7 生态环境损害实物量化7
8 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8
9 生态环境恢复效果评估9
附录A(资料性附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书的编制要求 10
附录B(资料性附录)等值分析方法13
附录C(资料性附录)生态环境恢复方案的比选17
附录D(资料性附录)常用环境价值评估方法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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