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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 安全要求 第2部分:手扶拖拉机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tractors—Part 2:Walking tractors
标准号:GB 18447.2-2008
基本信息
标准号:GB 18447.2-2008
发布时间:2008-12-31
实施时间:2009-10-01
首发日期:2001-08-29
出版单位:中国标准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李京忠、昌茂宏、朱孔贵、郎志中、尚项绳
出版机构: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分类: 拖拉机
ICS分类:农业拖拉机和牵引车辆
提出单位: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洛阳拖拉机研究所等
归口单位:全国拖拉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标准简介
GB 18447《拖拉机 安全要求》分为四个部分,本部分为GB 18447的第2部分。GB 18447的本部分是从物理性能及预定使用方面对手扶拖拉机提出限制,所规定的安全要求适用于GB/T 15706.1-2007中3.6规定的在机器预定使用期内始终存在的危险。GB 18447的本部分适用于手扶拖拉机。本部分是对GB 18447.2-2001《手扶拖拉机 安全要求》的修订,与GB 18447.2-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的表述方式做了改变,使其更符合GB/T 1.1标准的编写原则;——增加了飞轮(含飞轮皮带轮)应有防护装置的要求;——改变了拖拉机的排气烟度值及其测量方法;——增加了对燃油箱结构的要求;——增加了对拖拉机前照灯发光强度的要求;——细化了对使用说明书中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自2009年10月1日起,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应执行本标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市场上应停止销售不符合本标准的产品。
标准摘要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并作为安全检验的依据。 GB18447《拖拉机 安全要求》分为四个部分: ———第1部分:轮式拖拉机; ———第2部分:手扶拖拉机; ———第3部分:履带拖拉机; ———第4部分: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本部分为GB18447的第2部分。 本部分是对GB18447.2—2001《手扶拖拉机 安全要求》的修订,与GB18447.2—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的表述方式做了改变,使其更符合GB/T1.1标准的编写原则; ———增加了飞轮(含飞轮皮带轮)应有防护装置的要求; ———改变了拖拉机的排气烟度值及其测量方法; ———增加了对燃油箱结构的要求; ———增加了对拖拉机前照灯发光强度的要求; ———细化了对使用说明书中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 自2009年10月1日起,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应执行本标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市场上应停止销售不符合本标准的产品。 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拖拉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洛阳拖拉机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常州东风农机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常林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京忠、昌茂宏、朱孔贵、郎志中、尚项绳。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8447.2—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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