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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入式麻醉系统 第2部分:麻醉气体净化系统 传递和收集系统 现行

Inhalational anaesthesia systems—Part 2:Anaesthetic gas scavenging systems transfer and receiving systems

标准号:YY 0635.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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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YY 0635.2-2009
发布时间:2009-06-16
实施时间:2010-12-01
首发日期:
出版单位:中国标准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赵鹏利
出版机构: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分类: 手术室设备
ICS分类:麻醉、呼吸和复苏设备
提出单位:全国麻醉和呼吸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医疗器械分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麻醉和呼吸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管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YY0635的本部分规定了有源麻醉气体净化系统(有源AGSS)的传递和收集系统的要求。本部分还规定了收集系统与处理系统结合为一体的麻醉气体净化系统(AGSS)的要求。本部分不适用于无源麻醉气体净化系统(无源AGSS)或者近似的气体吸取系统。本部分不包括对以下两个部分的要求:a) 分离的处理系统;b) 固定处理系统的安装。YY0635的本部分未规定用于如气体监护仪的排气口与麻醉气体净化系统(AGSS)的接头;对此类接头的规定正在考虑中。

标准摘要

YY0635《吸入式麻醉系统》,由下列部分组成:
---第1部分:成人麻醉呼吸系统;
---第2部分:麻醉气体净化系统 传递和收集系统;
---第3部分:麻醉气体输送装置;
---第4部分:麻醉呼吸机。
本部分为YY0635的第2部分。
本部分等同采用ISO8835-3:1997《吸入式麻醉系统 第3部分:麻醉气体净化系统 传递和收集系统》。
本部分与ISO8835-3:1997的主要差异如下:
---ISO8835-3:1997的引言转化为本部分的引言,删除了ISO8835-3:1997的前言;
---ISO8835-3:1997中引用的ISO 国际标准,有对应被采用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本部分以引用这些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作为规范使用;现无对应被采用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则以所引用的ISO 国际标准作为规范使用;
---由于ISO8835-3:1997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ISO8835-1只在标准的前言部分中被引用,而本部分删除了ISO8835-3:1997的前言,因此,本部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也删除了对此标准的引用;
---本部分中引用的国际标准的条款,待相应的国际标准转化成国家或行业标准时同期实施。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 和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全国麻醉和呼吸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医疗器械分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赵鹏利。

标准目录

前言Ⅲ
引言Ⅳ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患者和环境的保护3
5 压力释放装置4
6 传递系统4
7 收集系统4
8 接头4
9 吸取流量5
10 电气要求5
11 制造商提供的信息5
12 标记5
13 识别5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麻醉气体净化系统(AGSS)进气口压力上升试验7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感应流量试验9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溢出试验10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吸取流量阻力试验12
参考文献13

替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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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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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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