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寰标网! 客服QQ:772084082 加入会员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第4部分:两轮车和三轮车质量 现行

Term for motorcycles and mopeds - Part 4: Mass of vehicle with two and three wheels

标准号:GB/T 5359.4-2008

获取原文 如何获取原文?问客服 获取原文,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基本信息

标准号:GB/T 5359.4-2008
发布时间:2008-11-28
实施时间:2009-06-01
首发日期:1985-09-10
出版单位:中国标准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徐峻、姜卫海、缪文泉、白希纯
出版机构: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分类: 摩托车综合
ICS分类:摩托车和机动自行车
提出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起草单位:上海摩托车研究所、金城集团有限公司、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标准简介

GB/T 5359《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分为4个部分,本部分为GB/T 5359的第4部分,本部分修改采用国际标准ISO 6726:1988《两轮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的质量 词汇》与ISO 9132:1990《三轮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的质量 词汇》(英文版)。本部分代替GB/T 5359.5-199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两轮车质量》、GB/T 5359.6-199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三轮车质量》。GB/T 5359的本部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质量术语的一般原则及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GB/T 5359.1所定义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本部分GB/T 5359.5-1996、GB/T 5359.6-1996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本部分是上述两个标准内容的综合;——对上述两个标准得复的描述进行了合并;——对术语编排的次序作了相应的调整;——本部分对一般要求中增加轮胎气压应达到车辆制造厂技术文件规定的气压;——本部分增加轮胎最大允许载荷术语。

替代情况

会员注册/登录后查看详情

引用标准

会员注册/登录后查看详情

本标准相关公告

会员注册/登录后查看详情

采标情况

会员注册/登录后查看详情

推荐检测机构
申请入驻

暂未检测到相关机构,邀您申请入驻~

推荐认证机构
申请入驻

暂未检测到相关机构,邀您申请入驻~

推荐培训机构
申请入驻

暂未检测到相关机构,邀您申请入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