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entralized treatment engineering of microwave disinfection on medical waste
标准号:HJ 229-2021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的污染物与污染负荷、总体要求、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主要辅助工程、职业卫生、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本标准适用于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设施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等全过程,可作为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处理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环境管理的技术依据。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6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完善了术语和定义;
——补充了微波与高温蒸汽组合消毒处理工艺的技术要求,并优化了工艺参数;
——优化了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建设选址和规模要求;
——细化了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的运行和检测要求;
——明确了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的设备和材料要求;
——增加了附录 A(资料性附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产生量估算方法;
——增加了附录 B(资料性附录)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处理效果检测布点与评价要求。
本标准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 229—2006)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大学、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4 月 30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污染物与污染负荷3
5 总体要求 4
6 工艺设计 6
7 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9
8 检测与过程控制9
9 主要辅助工程10
10 职业卫生 11
11 施工与验收11
12 运行与维护 11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产生量估算方法13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处理效果检测布点与评价要求 14
暂未检测到相关机构,邀您申请入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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