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代替 DL/T 1118-2009《核电厂常规岛焊接技术规程》。除适应性修改和编辑性修改以外,与原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1)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BOP部分。2)删除了对不同合金含量钢材的说明。3)删除“3.6.4.2 焊缝金属力学性能应不低于相应母材金属标准规定的下限值或满足设计图纸规定的技术条件要求”。4)增加对“3.6.4.3 异种钢焊接材料选用”的说明,并参考DL/T 869《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增加附录A。5)删除“3.7焊接工艺评定”。6)在表2中增加承插焊结构形式。7)表5中对于板材预热温度要求存在遗漏,对表5进行修订。8)将5.2.9及标准中的“层间温度”说法全部改为“道间温度”。9)“5.6.2 免做焊后热处理的范围”内容进行修订,避免产生歧义。10)删除“e)铁素体与奥氏体异种钢焊接选用高铬镍奥氏体或镍基焊接材料,其焊接接头不宜焊后热处理”。11)对“c)铁素体异种钢焊接接头,焊后热处理保温温度选取”要求进行修订,修订为“c)铁素体异种钢焊接接头,焊后热处理保温温度宜按温度要求较低一侧材料的加热温度上限选取”。12)对“5.6.6.2 焊后热处理保温过程中,在加热范围内任意两点间温差应不大于30℃”进行修订。13)将“5.7 缺陷补焊修复”章节调整到“6质量检验”章节之后,修订为“7缺陷补焊修复”,并对相应内容进行调整。14)表9中注释说明中部分内容进行修订。15)对“6.5.5 检验执行标准”中参考的标准进行更新,JB/T 4730被NB/T 47013 替代。※说明: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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