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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化学水专业实施法定计量单位的有关规定
Regulations for implementing the legal units of measure in power water chemistry
标准号:DL 434-1991
基本信息
标准号:DL 434-1991
发布时间:1992-01-15
实施时间:1992-02-01
首发日期:
起草人:何辉纯
标准分类: 计量综合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起草单位:能源部西安热工研究所
归口单位:能源部西安热工研究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标准简介
我国法定计量单位规定采用“摩尔”表示物质的量的单位,并废除r“克当量”、“克分子”、“克当量数,’、“克分子数”、“当量浓度”、“克分子浓度”等量和单位。从而产生了水中“硬度”、“碱度”测定结果的不统一,以及水分析结果校核和离子交换树脂交换容量计算上的一些困难。为解决与这一改变有关的一些量的定义、单位和计算方法等问题,特制定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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