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ater quality—Determination of pyridine—Headspace / gas chromatography
标准号:HJ 1072-2019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吡啶的顶空气相色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吡啶的测定。当取样体积为10.0ml时,方法检出限为0.03mg/LL,测定下限为0.12mg/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吡啶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吡啶的顶空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与《水质 吡啶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4672-1993)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名称修改为《水质 吡啶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增加了方法原理的描述;
——色谱柱由填充柱改为毛细管柱手动顶空进样改为全自动顶空进样器进样
——以标准曲线外标法进行定量;
——增加了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增加了废物处理及注意事项。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3年9月18日批准发布的《水质 吡啶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4672-1993)在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
本标准验证单位: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石家庄市环境监测站、安阳市环境监测站、保定市环境监测站、中国船舶工业化学物质检测中心和北京华测北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9年12月3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6月30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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