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hods for the evaluation of art museum lighting
标准号:WH/T 94-2021
文件规定了美术馆功能空间的光环境评价。本文件适用于光环境施工验收、光环境改造提升审核、光环境业务日常管理考核以及馆方对临时展览光环境自我评估。本文件也适用于博物馆等建筑中类似美术馆功能空间光环境评价。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国家博物馆、中国文物报社、中国美术馆、首都博物馆、北京清控人居光电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央美术学院视觉艺术高精尖创新中心、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天津大学建筑学院、武汉大学印刷与包装系、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大连工业大学光子学研究所、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埃克苏照明系统有限公司、华格照明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汤石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三信红日照明有限公司、赛尔富电子有限公司、路川金域电子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广东博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瑞盎光电科技(广东)有限公司、阳江三可照明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银河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欧普智慧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艾晶、汪猛、索经令、陈同乐、徐华、常志刚、高飞、李晨、罗明、邹念育、张昕、王志胜、刘强、蔡建奇、党睿、荣浩磊、李倩、姜靖、颜劲涛、骆伟雄、程旭、高帅。
本文为首次发布。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规定 4
5 陈列空间评价方法 5
6 非陈列空间评价方法 8
附录 A(资料性) 美术馆光环境基本信息采集表 11
附录 B(资料性) 运行管理参照采集表 13
附录 C(规范性) 陈列空间评分项采集表 14
附录 D(规范性) 非陈列空间评分项采集表 16
附录 E(规范性) 光环境评分项采集要求 18
附录 F(规范性) 光环境综合评分项统计表 21
附录 G(规范性) 光环境质量评价得分与结果汇总表 23
参考文献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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