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 6 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邻苯二甲酸二甲酯(DMP)、邻苯二甲酸二乙酯(DEP)、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和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等 6 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其他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通过验证也可用本方法测定。当取样量为 10.0 g,提取体积 20.0 ml,进样量 1.0 μl 时,本标准测定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 0.02 mg/kg~0.05 mg/kg,测定下限为 0.08 mg/kg~0.20 mg/kg。详见附录 A。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 6 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 6 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 和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省淄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青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泰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和河南省新乡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6 月 3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1 年 9 月 15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方法原理 1
5 干扰和消除 2
6 试剂和材料 2
7 仪器和设备 3
8 样品 3
9 分析步骤 4
10 结果计算与表示 6
11 准确度 8
12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9
13 废物处置 9
14 注意事项 9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方法的检出限和测定下限 10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目标物的测定参考参数 11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方法的准确度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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