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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笔及其笔尖》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Fountain pens and nibs
标准号:GB/T 26717-2011/XG1-2015
基本信息
标准号:GB/T 26717-2011/XG1-2015
发布时间:2011-06-16
实施时间:2015-06-01
首发日期:
出版单位:中国标准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陈景强、戚光明、伏元龙
出版机构: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分类: 文教、绘图仪器、簿册、卡片
ICS分类:其他家用和商用设备
提出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上海市制笔工业研究所、上海乐美文具有限公司、青岛昌隆文具有限公司、贝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文魁笔业有限公司、上海金万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韩晨光文具制造有限公司、英雄金笔厂有限公司、浙江省丽水传人笔业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制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78)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全国制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78)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自来水笔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具有蓄贮书写墨水装置和点有铱粒的金属笔尖、应用毛细原理书写的自来水笔。
标准摘要
本标准修改采用日本工业标准JISS6025:2002《自来水笔及其笔尖》(日文版)。 本标准根据日本工业标准重新起草,本标准与JISS6025:2002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删除了JISS6025:2002中的第3章“定义”和第4章“各部件的名称”,有关术语和定义见QB/T2992.1—2008《笔类产品术语 第1部分:自来水笔》; ———删除了JISS6025:2002中的第7章“结构”和第8章“材料”; ———“质量”改为“要求”(本标准中的第4章;JISS6025:2002中的第6章); ———“检查方法”改为“检验规则”(本标准中的第6章;JISS6025:2002中第10章); ———“表示”改为“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中的第7章;JISS6025:2002中的第11章)。 本标准与JISS6025:2002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见附录B。 本标准是在原轻工业行业标准QB/T2775—2006《自来水笔》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与QB/T2775—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删除了铱金笔的质量等级(QB/T2775—2006中的3.2); ———增加了储水结构分类(本标准中的3.2); ———删除了初写性能、笔尖滑度、笔夹夹着力、饰面理化性能(保留镀层抗蚀性)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中的4.1、5.4,QB/T2775—2006中的第4章、5.1、5.2、5.6、5.7); ———修改了连续书写、抗漏水性项目名称和要求(本标准中的4.1、5.6、5.8,QB/T2775—2006中的第4章、5.3、5.4); ———增加了镀层耐久性、金属笔夹弹性、笔尖外观、铱粒缝隙宽度、笔尖磨耗度、铱粒牢固度、笔夹含金量(成色)、可迁移元素含量和笔套安全的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中的4.1、4.2、4.3、5.2、5.3、5.9、5.12、5.13、5.14、5.15); ———增加了一般要求(本标准中的5.1); ———吸水量试验中增加了墨水囊式的试验方法(本标准中的5.5); ———间歇书写试验中增加了B法(本标准中的5.7); ———修改了型式检验的样本量(本标准中的6.2,QB/T2775—2006中的6.1.4)。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制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7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制笔工业研究所、上海乐美文具有限公司、青岛昌隆文具有限公司、贝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文魁笔业有限公司、上海金万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韩晨光文具制造有限公司、英雄金笔厂有限公司、浙江省丽水传人笔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景强、戚光明、伏元龙。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6140—1985、GB/T6140—1995; ———QB/T2775—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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