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标准号:YY/T 1120-2009
发布时间:2009-11-25
实施时间:2010-12-01
首发日期:
出版单位:中国标准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张扬、伍倚明、陈嘉晔
出版机构: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分类: 口腔科器械、设备与材料
ICS分类:牙科设备
起草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归口单位:全国口腔材料和器械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齿科设备与器械分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管部门:全国口腔材料和器械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齿科设备与器械分技术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在牙科诊室内使用、用于患者口腔照明的口腔灯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还包括供制造商参考的有关使用说明书、标记和包装方面的要求。本标准也适用于预计永久固定于天花板、墙壁或地板上的口腔灯。本标准不包括辅助光源的要求,例如来源于牙科手机和牙科头灯的光。本标准不包括专供牙科手术使用的泛光灯的要求。
标准摘要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9680:2007《牙科学 口腔灯》。 本标准与ISO9680:2007的主要不同之处: ---根据目前国内安全性能要求执行GB9706.1-2007的情况,将国际标准ISO9680:2007《牙科学 口腔灯》中相应的IEC60601-1:2005 安全要求更改为GB9706.1-2007(等同采用IEC60601-1:1988)的要求; ---对照度的调节,在原ISO9680:2007基础上增加对照度分档可调的要求; ---紫外辐射照度条款波长范围更改为200nm~400nm 光谱范围内; ---清洗和消毒条款参考了GB9706.1-2007的测试方法,删除了原文中沿用国际标准的方法。 本标准代替YY1120-1999《口腔灯》。 本标准与YY1120-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照度分为连续可调和非连续可调,连续可调范围由8000lx~15000lx改为不窄于8000lx~20000lx;非连续可调最大光照度不小于15000lx(1999年版的4.4,本版的5.2.1); ---增加色差要求(本版的5.2.4); ---色温由3000K~6500K 改为色温应落在用光的色度坐标对应的四个坐标端点范围内表示(1999年版的4.7,本版的5.2.5); ---温升改为用辐射热表示,由温升不大于15 ℃改为最大照度辐射热不大于350 W/m2(1999年版的4.8,本版的5.2.6); ---增加对目标阴影的要求(本版的5.2.7); ---增加色彩显色指数的要求(本版的5.2.8); ---增加紫外辐射照度的要求(本版的5.2.9); ---增加对口腔灯的机械要求(本版的5.3); ---增加对口腔灯的清洗和消毒要求(本版的5.4)。 本标准由全国口腔材料和器械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齿科设备与器械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扬、伍倚明、陈嘉晔。 本标准由全国口腔材料和器械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齿科设备与器械分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ZBK73005-1985; ---YY1120-1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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