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mission remote supervision system of heavy-duty vehicles PART 2 Enterprise platform
标准号:HJ 1239.2-2021
本标准规定了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企业平台的一般要求、企业平台注册、数据流向和功能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企业平台的建设和运行。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装用压燃式及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重型汽车排气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空气质量,规范车辆排放远程监控技术,制定本标准。
HJ 1239《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分为三个部分:
——第 1 部分 车载终端;
——第 2 部分 企业平台;
——第 3 部分 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本部分为 HJ 1239 的第 2 部分。
本部分规定了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企业平台的一般要求、企业平台注册、数据流向和功能要求等。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智联万维科技有限公司、唐山市环境监控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12 月 27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要求 1
5 企业平台注册2
6 数据流向 2
7 企业平台 2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静态数据4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企业平台自评估报告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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