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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通则

General rule for warning mark and register mark of civil explosives
标准号:GA 921-2011
基本信息
标准号:GA 921-2011
发布时间:2011-01-13
实施时间:2011-05-01
首发日期:
出版单位:中国标准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闫正斌、金鑫、杨祖一、亓希国、肖月华、刘大斌、魏新熙、曹文俊、王电、刘延书、郭银栋、朱长江、周富祥、刘润轩、王宝兴
出版机构: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分类: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综合
ICS分类:危险品防护
提出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南京理工大学等
归口单位: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00)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主管部门: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00)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的基本规则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和登记标识管理。
标准摘要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南京理工大学、兵器工业安全技术研究所、北京京煤化工有限公司、北京京安丹灵科技有限公司、河北云山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江阳兴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南京理工科技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淮南舜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民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方斯伦贝谢油田技术(西安)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正斌、金鑫、杨祖一、亓希国、肖月华、刘大斌、魏新熙、曹文俊、王电、刘延书、郭银栋、朱长江、周富祥、刘润轩、王宝兴。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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