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Manufacture of paint,ink,pigments and allied products
标准号:HJ 1116-2020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48 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 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E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华东理工大学、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涂料工业协会、中国日用化工协会油墨分会、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2020 年03 月04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 年03 月04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4
4 重点管理排污单位 6
41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申报要求 6
42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34
43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42
44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47
45 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54
46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58
47 合规判定方法 61
5 简化管理排污单位 64
51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申报要求 64
52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86
53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89
54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94
55 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102
56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104
57 合规判定方法 104
附录A(资料性附录)产品名称及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108
附录B(资料性附录)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内容(重点管理排污单位) 119
附录C(资料性附录)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简化管理排污单位) 125
附录D(资料性附录)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表格形式(重点管理排污单位) 127
附录E (资料性附录) 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表格形式(简化管理排污单位)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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