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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照相

Photographing for road traffic accident scene
标准号:GA 50-2014
基本信息
标准号:GA 50-2014
发布时间:2014-04-09
实施时间:2014-05-01
首发日期:
出版单位:中国标准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梅冰松、张琳、张雷、来剑戈、侯心一、陈玉峰、谷友炳、王连明、张兴无
出版机构: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分类: 交通事故管理
ICS分类:道路运输
起草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江苏省公安厅交通巡逻警察总队、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归口单位: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主管部门: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照相的一般要求、照相的内容和要求以及照片卷的制作。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照相,也适用于调查取证的照相。
标准摘要
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5.1.3、5.2.3、5.3.3、5.4.3、5.5.3、5.7 除外)、第6 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 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50—2005《交通事故勘验照相》。与GA50—2005相比,除逻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内容(见第1章,2005年版的第1章);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增加了道路交通事故元素、元素照相、比对照相的术语和定义(见3.2、3.6、3.8); ———修改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方位照相、概览照相、局部照相(原中心照相)、细目照相的定义(见3.1、3.3、3.4、3.5、3.7,2005年版的2.1、2.2、2.3、2.4、2.5); ———删除了视频图像采集的定义(见2005年版的2.6); ———修改了一般要求(见第4章,2005年版的3.1); ———修改了方位照相、概览照相、局部照相(原中心照相)、细目照相的内容和要求(见5.1、5.2、5.3、 5.5,2005年版的3.2、3.3); ———增加了道路交通事故元素照相、比对照相的内容和要求(见5.4、5.6); ———修改了交通事故照片卷的封面和正文(照片)(见6.1.1、6.1.2,2005年版的4.1); ———增加了一般要求(见6.2); ———修改了照片编排、照片粘贴及照片标引要求(见6.3、6.4、6.5,2005年版4.4、4.5); ———增加了文字说明(见6.6); ———删除了视频图像贮存(见2005年版的第5章); ———修改了照片的归档(见6.7,2005年版的第6章); ———增加了照相方法(见附录A); ———增加了特殊环境的拍摄(见附录B); ———增加了封面格式(见附录C)。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江苏省公安厅交通巡逻警察总队、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梅冰松、张琳、张雷、来剑戈、侯心一、陈玉峰、谷友炳、王连明、张兴无。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50—1993、GA50—2005。 |
标准目录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要求 2 5 照相的内容和要求 2 6 现场照片卷的制作 6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照相方法 8 附录B(资料性附录) 特殊环境的拍摄 9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封面格式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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