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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Hygienic standards for uses of additives in food containers and packaging materials
标准号:GB 9685-2008
基本信息
标准号:GB 9685-2008
发布时间:2008-09-09
实施时间:2009-06-01
首发日期:1988-08-10
出版单位:中国标准出版社查看详情>
起草人:王竹天、樊永祥、卞华松、顾振华等
作废日期:2017-10-19
出版机构: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分类: 食品卫生
ICS分类:食品综合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国际化学品制造商协会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卫生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特定迁移量或最大残留量及其他限制性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者。
标准摘要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参考了美国联邦法规(CodeofFederalRegulations)第21章第170~189 部分、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食品接触物通报(FoodContactNotification)列表,以及欧盟2002/72/EC 指令食品接触塑料 (Comissiondirectiverelatingtoplasticmaterialsandarticlesintendedtocomeintocontactwithfood?stuffs)等相关法规。 本标准代替GB9685—2003《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使用卫生标准》。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B9685—2003同时废止。 本标准与GB9685—2003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改为“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参考相关国家的批准物质名单,将添加剂的品种扩充到959种; ———以附录的形式列出了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名单、化学文摘登记号(CAS号)、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特定迁移量或最大残留量及其他限制性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国际化学品制造商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竹天、樊永祥、卞华松、顾振华、朱蕾、李跃、高仁君、陈树照、柏忠林、徐元勤。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9685—1988、GB9685—1994、GB9685—2003。 |
标准目录
前言Ⅰ 1 范围1 2 术语和定义1 3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的使用原则2 4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的使用规定2 5 特定迁移量的判定2 附录A(规范性附录)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及使用要求3 表A.1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允许使用的添加剂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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